为什么要收金?
答:加盟商加盟后,我们要提供有关蜀味天娇串串香的经营系统所必须用的物品及我方的经营管理、技术资料、授权书复印件资质证书等专属物品,按照国家《商标法》、《合同法》、《商业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合同一旦中(终)止,被授予方应无条件归还授予方的专属物品。同时,授予方收到上述物品后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无息返还被授予方的金。因此,加盟方质押5000元金,是加盟者自己信誉的要求。
答:加盟商加盟后,我们要提供有关蜀味天娇串串香的经营系统所必须用的物品及我方的经营管理、技术资料、授权书复印件资质证书等专属物品,按照国家《商标法》、《合同法》、《商业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合同一旦中(终)止,被授予方应无条件归还授予方的专属物品。同时,授予方收到上述物品后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无息返还被授予方的金。因此,加盟方质押5000元金,是加盟者自己信誉的要求。